瞿龙律师,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瞿龙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抚养权的确定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由父母双方先协商,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生活的角度出发,明确抚养义务和抚养费用,实现离婚后抚养孩子最优化。当父母双法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抚养意见时,就应提交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或因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或因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对于因以上理由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三、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长期不允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探望孩子,剥夺其探望权,导致严重危害孩子的健康成长,侵犯其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主要是从抚养孩子最优化的立场去进行的,对孩子抚养不利的抚养情形或者扶养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与美好生活。以上是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资料,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
一、孩子成年后抚养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怎么收集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还要说明的是,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长期不允许您探望孩子,剥夺您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这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总之,当双方或者是子女的某些情况与离婚判决时的情况发生了足以影响孩子的利益要求时,可以变更抚养权。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整理的关于;孩子成年后抚养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